各区(开发区)建设局(城建委),市、区投融资平台公司,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:
现将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《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第三方考评工作的通知》(武城建〔2016〕88号)同时废止。
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2018年7月6日
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办法
为落实市政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工作要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等法规标准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。
二、考核对象各区(开发区、功能区)建设局(城建委),市、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,在汉大型建设(开发)单位、施工企业。
三、考核内容施工现场管理措施、社会监督、场地硬化、裸土覆盖、车辆冲洗、降尘措施、封闭打围、场容场貌等措施标准(详见附件1)。
四、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以月为单位,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周期。
五、考评流程
(一)抽查。委托第三方机构,按比例抽取在建工地检查现场实体和工作台账资料。
(二)信息传递。第三方检查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反馈,相关单位接收后向参建单位或项目传递;整改结果和处理情况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中反馈。
(三)信息汇总。每日汇总检查台帐和整改反馈情况,每周进行周工作通报,每月进行月度考评通报。
六、评分方法在工地评分的基础上,采用“杜修力加权法”得出考评对象当月综合评分(详见附件2)。
七、结果运用
(一)市城建委每月将考评结果进行全市通报,并报送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、市委督查室、市政府督查室、市政府重点办,抄送各区人民政府。
(二)月度考评得分与市城综委第三方评分共同组成城市综合管理考核“工地治理”评分。
(三)月度考评排名中,连续2次排名居末位的单位,约谈单位负责人;连续3次居末位的单位作出书面检查,年度文明施工目标考核评定为不合格。
(四)定期在长江日报、楚天都市报等媒体上公布考评排名情况。月度通报排名靠前的工地评优评先优先推荐,排名靠后的工地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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